PEG600DO(聚乙二醇600双油酸酯)根据GHS分类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在毒理学实验中显示对皮肤和眼睛具有轻微刺激性(皮肤刺激类别2,H315;眼刺激类别2A,H319)。因此,日常操作中应避免物料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建议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若需长期反复接触,还应佩戴丁腈橡胶或氯丁橡胶材质的防护手套。
本品闪点大于150°C(闭杯),属于非易燃液体,但操作时仍需确保场所通风良好,避免在密闭空间中加热或产生油雾。若因高温作业吸入大量蒸汽导致不适,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操作完毕后,必须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双手,工作场所严禁进食、饮水或吸烟。
泄漏处理方面,应使用沙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覆盖并收集泄漏物至密闭容器中,残留物可用肥皂水擦拭冲洗,废弃物处置须符合当地环保法规。本品具有一定生物降解性,但仍应防止大量泄漏流入下水道、水源或土壤中。
| 项目 | 参数 |
|---|---|
| 危险性分类 | 非危险物质 |
| 急性经口毒性(大鼠) | LD50 > 5000 mg/kg(低毒) |
| 闪点(闭杯) | > 150°C |
| 皮肤刺激性 | 轻微刺激(H315) |
| 眼睛刺激性 | 轻微刺激(H319) |
| 推荐储存温度 | 5-40°C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和肥皂温和清洗。若持续红肿或产生刺激反应,请及时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撑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持续疼痛或角膜红肿,务必前往眼科就诊。食入:立即用清水漱口,严禁催吐,并携带安全说明就医。若患者意识不清,切勿经口给予任何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