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平加O-10

平平加O-10

平平加O-10是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用作化纤油剂、工业乳化剂和家用洗涤剂。

CAS号 9004-99-3
包装 50kg塑料桶,200kg塑料桶,IBC吨桶
更新日期 2026-06-09
参考价格: 12386.74 元/吨
更新日期: 2026-06-09

产品概述

化学名称:脂肪醇聚氧乙烯醚

产品类型: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平平加O-10是一款应用广泛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凭借均衡的乳化、润湿与分散性能,在众多工业领域发挥关键作用。

核心特性与优势

该产品具备以下突出性能,为各类配方和工艺提供高效解决方案:

  • 优异的乳化能力:对多种油相物质具有出色的乳化效果,形成的乳液细腻稳定,适用于水包油型乳化体系。
  • 良好的润湿渗透性:能有效降低液体表面张力,快速润湿各类基材表面,提升处理效率和均匀度。
  • 高效的分散性能:对固体颗粒及疏水物质具有显著的分散作用,防止聚集沉降,保障体系均一稳定。
  • 出色的增溶效果:可显著提升难溶性物质在水相中的溶解度,拓宽配方设计的灵活性。
  • 优异的化学稳定性:耐酸碱、耐硬水,在广泛pH范围及复杂水质条件下保持性能稳定,不与金属离子形成沉淀。
  • 配伍性广:可与非离子、阴离子、阳离子及两性表面活性剂复配使用,协同增效。

应用领域

凭借其均衡的性能特点,平平加O-10广泛应用于以下行业:

  • 纺织工业:用作化纤纺丝油剂的关键组分,提供平滑、集束及抗静电功能;同时作为纺织前处理及染色过程中的高效润湿剂和渗透剂。
  • 工业与民用清洗:适用于家用洗涤剂、工业净洗剂及金属清洗剂配方,增强去污脱脂效果,尤其适合硬水环境下的清洗作业。
  • 农药制剂:作为农药乳化剂,帮助农药原药均匀分散于水中,提高药液在植物叶面的铺展和附着能力,提升药效。
  • 化妆品与个人护理:在膏霜、乳液等产品中用作乳化剂及增溶剂,辅助活性成分均匀分散,提升产品质感与使用体验。

安全信息

  • 危险类别:非危险品,无GHS分类
  • 安全说明:S24/25(避免皮肤和眼部接触)
  • 燃爆特性:无特殊燃爆危险

注:详细技术参数请参见产品检验报告及技术数据表专页。

平平加O-10 应用领域介绍

  • 纺织匀染剂、扩散剂

    在印染加工中作为渗透、匀染及扩散剂,促进染料均匀吸附并防止色花、白芯等问题,特别适用于还原染料、活性染料等的染色工艺,同时可用作合成纤维的分散匀染助剂。

  • 工业及民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

    拥有优异的乳化、润湿和去污能力,广泛用于洗衣液、厨房清洁剂、地板清洁剂等配方中,对油脂、矿物油等污垢有高效去除力,且耐硬水、漂洗性佳。

  • 化妆品与个人护理品(膏霜、香波、沐浴露)的乳化剂、增溶剂

    可作为O/W型乳化剂,使油脂、香精等油性成分稳定分散于水相,制剂细腻洁白;也用作香料、精油和油溶性活性物的增溶剂,适用于透明沐浴露、洗发水等产品。

  • 农药乳油与水乳剂的高效乳化剂

    提供优异的乳化及分散稳定性,帮助农药原药迅速水乳化并均匀悬浮,改善药液在植物叶面的润湿铺展性,从而提高药效,适用于各类杀虫剂、除草剂和杀菌剂制剂。

  • 涂料、油墨及金属加工液中的润湿分散剂

    加速颜料、填料的润湿与分散,防止颜料絮凝返粗,维持体系颜色均匀和贮存稳定;在金属切削液、磨削液中作为基础乳化剂与润滑组分,提升加工光洁度及防锈能力。

产品理化参数

属性
CAS号 9004-99-3
分子式 R(OCH2CH2)10OH, R=C12-14烷基
外观 白色至淡黄色膏状物
离子类型 非离子
平均分子量 约640
浊点 60-70
活性物含量 ≥99
pH值(1%) 5.0-7.0
pH值(5%) 5.0-7.0
碘值 ≤2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丙酮等有机溶剂
表面张力 约32
临界胶束浓度 约0.05 g/L
酸值 ≤1
皂化值 ≤1
羟值 约85
水份 ≤0.5
密度 约1.02
运动粘度 约150(40℃)
折光率 1.460-1.470
闪点 >180
吸湿性
化学稳定性 稳定,耐酸、碱、硬水
泡沫性能 低泡
耐碱性 耐碱
不饱和度 ≤0.08 mol/kg
粘度 约153(40℃)
熔点 约25℃
低剪切粘度 约150 mPa·s(40℃)
含固量 ≥99%
游离醇含量 ≤1%
重金属 ≤20 mg/kg
≤2 mg/kg

平平加O-10 安全说明

1. 危险性概述

  • 产品名称:平平加O-10(脂肪醇聚氧乙烯醚-10,AEO-10)。
  • GHS危险性分类:皮肤腐蚀/刺激 类别2(H315:引起皮肤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类别2(H319:引起严重眼刺激)。
  • 危险性符号:GHS07(感叹号)。
  • 信号词:警告。
  • 危险性说明:H315 引起皮肤刺激;H319 引起严重眼刺激。
  • 防范说明(预防):P264 作业后彻底清洗皮肤;P280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 防范说明(应急):P302+P352 如皮肤沾染:用大量水清洗;P305+P351+P338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数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则取出后继续冲洗;P332+P313 如发生皮肤刺激:求医/就诊;P337+P313 如眼刺激持续不退:求医/就诊。
  • 特殊燃爆危险:产品本身不燃,但分散形成的粉尘或气溶胶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具有燃烧风险。

2.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 操作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全面了解本产品的危害特性。
  • 确保操作区域通风良好,避免形成可吸入的气溶胶或粉尘积聚。必要时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 操作时应全程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渗透手套(如丁腈橡胶手套)、防护工作服及防滑工作鞋。
  • 避免产品与皮肤、眼睛和衣物直接接触。操作后应立即并彻底清洗双手、前臂及面部等可能接触的部位。
  • 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进食或饮水。接触过产品的衣物应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
  • 操作过程中若发生泄漏,应立即按照泄漏应急处理程序清理,防止滑倒风险,并避免物料扩散至非作业区域。
  • 接触本品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3. 储存条件

  •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避免日光直射及紫外线长期照射。
  • 保持容器密封,远离火源、热源及不相容物质(如强氧化剂、强酸、强碱)。
  • 推荐储存温度区间为10°C至35°C。避免长时间处于高温(>40°C)或冻结(<0°C)环境,以防产品出现分层、浑浊或性能衰减。
  • 应与食品、饮料、动物饲料等严格隔离存放,实行分区管理,防止交叉污染或误用。
  • 储存区域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如吸附材料、防护手套)和适用的收容容器,地面应做防渗处理。
  • 实行先进先出的库存管理原则,避免产品过期变质。

4. 应急处理

4.1 泄漏应急处理
  • 小量泄漏:用惰性吸附材料(如干砂、蛭石、硅藻土)覆盖泄漏物并收容,装入密闭容器中,标记清晰后待处置。被污染的表面用清水和中性清洁剂彻底清洗。
  • 大量泄漏:立即疏散无关人员,封锁泄漏区域。构筑围堰或利用地形控制泄漏物蔓延,防止其流入下水道、排水沟、河道或土壤中。使用防爆且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将泄漏物收集至备用密闭容器内。按照当地法规交由有资质的废物处理机构处置。
  • 环境保护措施:严禁将泄漏物或清洗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土壤或公共排水系统。如已造成环境污染,应立即通报相关环保主管部门。
4.2 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受污染的衣物及鞋袜,用大量流动清水和温和肥皂彻底冲洗接触部位至少15分钟。切勿使用溶剂或强力搓洗。若刺激症状持续或加重,请及时就医。
  •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持续轻柔冲洗至少15分钟。如佩戴隐形眼镜,应在冲洗初期取出,以免截留化学品。冲洗结束后,立即就医进行专业检查。
  • 吸入: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解开衣领使其呼吸顺畅。如感觉呼吸困难,给予吸氧。若呼吸微弱或停止,立即由经过培训的人员实施人工呼吸(如口对口或使用复苏器),并紧急呼叫急救服务。
  • 食入:立即用清水充分漱口,饮入足量温水(约200-300毫升)以稀释胃内容物。除非现场有专业医务人员明确指导,否则禁止催吐。若发生自发性呕吐,应使患者保持俯身或左侧卧位,头部放低,以防止呕吐物误吸入呼吸道。立即送往医院急诊,并携带本安全说明或产品标签供医生参考。
  • 急救人员防护:施救时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直接接触产品,必要时佩戴适当的防护手套和护目镜。
4.3 消防措施
  • 燃烧特性:产品本身不属于易燃液体或固体,但在高温或火焰作用下可能分解产生刺激性或有毒烟雾(如碳氧化物)。分散在空气中的细微粉尘或气溶胶达到一定浓度时,可能具有潜在的燃烧或爆炸风险。
  • 适用灭火介质:水雾、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选用灭火介质应考虑周边其他可燃物。
  • 不适用灭火介质:直流水柱(可能导致产品飞溅扩散)。
  • 消防人员特殊防护:消防人员须佩戴自给式正压呼吸器和全套化学防护服。在安全距离外进行灭火操作。
  • 环境保护:尽量控制灭火产生的消防废水流散,采用围堵方式收集,避免直接排入下水道或自然水体。事后按法规对消防废水进行妥善处理。

5. 废弃处置

  • 废弃物处置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国际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 优先将废弃产品及受污染的包装交由持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置(如高温焚烧、化学处理等合规方式)。
  • 严禁将产品或其废弃物排入下水道、水源、土壤或环境中。
  • 空容器在彻底清洗前仍可能含有产品残留,应视为危险废物,按同样受控方式处理。清洗容器的废水也应纳入管控,不得随意排放。
  • 建议用户在处置前与当地环保部门或专业机构确认适用的具体处置要求和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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